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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关于两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6-12-05 11:42 来源:庐江县纪委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阅读: 【字体:  

   一、白湖镇胡榜村党总支书记邓本立因村违规领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胡榜村实施第四批土地增减挂项目,该项目涉及村卫生室,其资产归属镇卫生院。经村与镇卫生院协商,村卫生室拆迁补偿款为58000元。因镇拆迁补偿款未到位,项目推动在即,村拿出自有资金58000元先行垫付。2014年元月,镇将58000元拨付到村。2014年底,村“两委”商议以拆迁户徐某某的名义重复列支村卫生室拆迁补偿款66075元,实际支付徐某某户8075元,违规领取58000元,村“两委”将这笔款用于支付第四批土地增减挂项目相关费用。县审计组审计时,该村将违规领取的58000元主动上缴。邓本立作为村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2016年11月,白湖镇党委给予邓本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盛桥镇东岳村党总支书记李永鹏因村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东岳村将滨湖大道征地补偿款中涉及到的村集体部分资金272370元,以大丁、庙头两个村民组李某某等5户农户名义打卡,再将农户卡资金收回,作为账外资金,由村集体使用,用于支付滨湖大道征地中存在纠纷的补偿款、村内砂石路维护及塘口兴修工程款、农环整治垃圾清运费及人员工资等,违反了财经管理相关制度。李永鹏作为村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2016年10月,盛桥镇党委给予李永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