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实行廉情抄告制度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贯通协同、一体落实,近日,县委印发《廉情抄告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实施办法》指出,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发现镇(街道、园区)、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十一种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后,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县分管(联系)领导及责任单位,由县分管(联系)领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督促、指导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实施办法》要求,抄告回告工作按照问题收集、登记备案、文书送达、督促整改、反馈回告等5个程序进行, 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有抄告情形的,做到应抄尽抄,并通过查阅台账、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坚决予以纠正,需问责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实施办法》强调,廉情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述职的内容。廉情抄告回告情况,每年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县委进行专题报告。
实行廉情抄告制度,是我县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贯通联动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紧盯重点环节、关键岗位,运用纪检监察建议、谈心谈话、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四个责任”。同时,倒查履职不力问题,发挥问责利器作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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