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日至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提高站位。收到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分解整改落实任务,成立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日常事务。通过广泛深入动员部署和认真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各项要求上来,抓紧抓实巡察整改每一个环节,确保全面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
(二)制定方案,压实责任。对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院党组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制定了《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院党组围绕巡察“回头看”反馈指出的3个方面11个问题,制定了41条整改措施,均由院党组成员牵头负责,明确了8个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抓好统筹,强化调度。院党组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经过全院共同努力,至2022年8月,巡察“回头看”反馈的11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二、强化政治看齐,全面落实整改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方面问题整改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学懂弄通做实不够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二是制定《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计划》,全体干警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班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班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实现常态化开展、长效化推动、全员化参与;三是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围绕加强政治建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四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求,上好“党史知识必修课”和“红色教育专题课”,并结合职能布置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
2.针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短板,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
一是深入庐城镇塔山社区、移湖社区等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共计发放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宣传册、宣传环保袋等宣传材料300余份;以案释法,扩大虚假诉讼案例影响力。同时,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二是通过对民事智慧平台信息检索,发现线索1件,并对该虚假诉讼线索立案审查;三是与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工作,牵头制定了《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与庐江县人民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以及5+N“小专项”活动。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
3.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机关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每年年初部署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对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党组会每年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做到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中年底有工作总结和督查;二是2021年8月,院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由政治部负责,目前已安排院政治部副主任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三是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进行2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全面整改会商反馈问题。并结合“三重一大”工作需要,由院党组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检查;四是院政治部、检务督察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效能建设督查,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周公示上周工作动态,现在上下班秩序、办公工作秩序和各部门执行请销假登记制度情况明显好转;五是检务督察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工作日干警酒精测试,并组织干警观看全县醉驾案件警示教育片,一刻不放松的抓好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并积极落实省、市委“一改两为”以及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二十八条举措》要求。
4.针对检务督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21年5月,经党组研究确定2名干警专门从事检务督察工作;二是2022年1-11月院填报“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共45件;三是对全院正式在编在岗的干警发出《检察干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等问题的自查情况表》,指定专人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全院干警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经排查核实,无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
5.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工作餐制度执行,坚持接待非必要不出院,统一在院食堂就餐;二是严格按照庐江县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市内交通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三是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实行加油登记备案管理。
6.针对作风建设不够严实的问题
一是综合业务部安排一名案管人员在工作网上同步动态监控,对即将到期案件进行提醒;二是2021年3月以来,各部门卷宗制作都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整理制作;三是每季度都开展案件评查,2021年评查1497件,2022年3个季度评查案件630件,对评查发现的程序和文书制作问题已及时整改,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开展了“一书一案”评比,选出了17篇法律文书进入复审,收集了典型案例17篇,最后经现场评比,分别评出5篇获奖文书和5篇典型案例;五是已完成《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考评修订将与其他考评办法冲突部分进行有效优化。六是将考评内容、方式及结果利用与《绩效考核办法》《目标绩效考核奖发放办法》充分衔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问题整改
7.针对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将党建年初工作要点、年中总结、全年考核部署、全年工作总结列为党组会议议题,院党组坚持每季度一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组扩大会议每季度听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二是以党总支换届、党支部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总支、支部资源配置,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以争创三星级以上党支部为目标,积极支持第四党支部争创五星级党支部;三是党组会研究决定任命一名同志为院党建办专职副主任,作为院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四是拨款建设离退休党支部活动室及配套设施,积极支持退休党支部争创全省示范离退休党支部;五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求,对组织生活开展全方位自纠自查;以院党总支、支部换届为契机,组织新任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工作培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六是制定检察长审核民主生活会发言、支部书记审核组织生活会发言制度,组织生活会,院党总支派员列席指导;七是深入推进“四小四大”问题集中整治。成立院“四小四大”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专项工作组,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四小四大”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列明详细工作清单。组织对各内设机构权力清单进行核查,组织对风险点进行摸排。目前,全院各内设机构已全部完成自查,摸排自查问题1条,落实建章立制2件,目前已完成整改。
8.针对干部后备力量建设不足的问题
一是积极向组织部门和上级院建议畅通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和转岗机制;二是出台《关于员额检察官岗位配备事项的通知》将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缓解办案压力;完成对《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的修订,严格结果利用,以业绩结果控制员额进出,强化员额办案效果;建立后备员额检察官人选库,积极培养后备检察官队伍,力争在五年内将80、90后员额占比提升至60%以上。
9.针对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仍有不足,跟踪督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已完成配备1名专职检委;二是学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移送案件线索,做好台账记录工作;三是承办人每月开展文书公开自查,对于未公开的文书及时公开。
三、立足长效机制,深化整改成果
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把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深化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提高整改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是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是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的客观需要,是纵深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院党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此次“回头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不懈地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已经整改但有可能反弹的问题,坚决遏制“贰过”问题。
(三)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经济发展。切实将整改成果运用到今后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中去,强化巡察整改成果的综合运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巡察整改与院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庐江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农旅富民、大美庐江”三大战略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3504338;邮政信箱231500;电子邮箱ljjcy@ahljjcy.gov.cn 。